北京市各醫療機構必須實行“住院費用清單制”,患者若對清單中所列項目提出疑問時醫院必須做出明確解釋;患者出院時,按清單所列金額付費,與清單不符的費用,患者有權拒付。這是記者昨天從市衛生局獲悉的。
今年6月10~22日,市衛生局、市中醫管理局聯合組成檢查組,對北京市積水潭醫院、北京市結核病研究所等15家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結果發現一些醫院在價格行爲上存在重複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不規範的問題。
對此,市衛生局要求各醫療機構必須實行“住院費用清單制”。患者對清單中所列項目提出疑問時醫院必須給出明確解釋;患者出院時,按清單所列金額付費,與清單不符的費用,患者有權拒付,並可向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舉報。二級以上醫療單位必須設立內部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機構,定期組織檢查,及時糾正不合理收費;在門診大廳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價格舉報電話和負責人姓名、職務,建立院級領導價格接待日製度。
市衛生局要求各醫院加強自查,及時糾正不合理收費,每季度將自查結果上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零報告”。對違法行爲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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