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向市民出售100片安眠藥,致當事人過量服用後中毒身亡。昨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由永州市藥業集團公司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的20%計8257元。
去年4月12日,家住永州市冷水灘區梅灣路的高某因流產後心情不好,晚上失眠,從永州市藥業集團公司第十二門市部買回一瓶100片裝的安眠藥。當天中午,高某突然產生厭世念頭,於是將一瓶安眠藥全部服下。下午2時,其夫王某發現險情後將她送進醫院搶救。高某甦醒後說出了事情的原委,王某等感到非常意外,爲證實此事,於次日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果真又從第十二門市部買得一瓶安眠藥。4月20日,高某因安眠藥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共花去醫藥費、喪葬費4萬餘元。
王某及其岳父母認爲,是藥店非法出售違禁藥品才導致高某超量服用安眠藥中毒死亡的,於是將其訴上法庭。永州市中院審理後認爲,安眠藥是國家規定的第二類精神藥品,藥業公司違反國家有關銷售藥品的規定,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越權超量將安眠藥賣給高某,其行爲與高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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