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患者因突發事件或暴發性傳染病被送到醫院後,醫院出於人道主義,先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救治。但有的病人病情穩定後,卻因種種糾紛,無法交納治療費用。同時,有的醫院因患者不能交納入院治病押金時,按規定不予醫治。此種情形延誤了病情,甚至危及病人的生命。爲此,市政協委員呼籲儘快建立政府醫用緊急救助基金。
大部分欠費無法追回
記者隨機採訪了朝陽醫院、航天總醫院等北京幾家規模較大的醫院,發現都存在醫療欠費的現象,每年少則幾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對於這種欠費現象,醫院方面目前也沒有什麼解決問題的好辦法。
一位從事醫務工作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某醫院每年有100多萬元醫療欠費,大部分是無法追回的。在一些惡意欠費的人羣中,甚至流傳着“要賺錢、做手術、做完手術告大夫”說法。“雖然這種說法有些誇張,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目前醫療欠費中存在的問題。”
航天總醫院住院部主任趙文向記者介紹說,每年因醫療欠費導致該醫院損失40萬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已有20萬元的欠費。這些欠費的病人分爲三種:一是一些急診的病人,如突發性的車禍、意外創傷等。第二種是一些得了重病的病人,這部分的病人確實沒有錢,家庭條件也比較困難,往往治療一半的時候他們就離開醫院,醫療費醫院也無法追回。最後一種就是惡意欠費。這些人與其他人有糾紛,在糾紛沒有解決前,都不願意付醫療費。“我們作爲醫療機構,有病人來了不能見死不救。但我們畢竟要生存,所以這一直是令我們頭疼的問題。”
針對政協委員提出的建立政府醫用緊急救助基金一事,趙文表示:這當然是好事,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醫院的壓力。但他也擔心,救助基金畢竟有限,而醫療欠費問題卻是個無底洞。救助基金在使用時應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使用。醫院方面也可以根據標準進行救治,這樣的話可操作性就比較強。
另據記者瞭解,在林少邁委員之前,已有業內人士呼籲建立醫用緊急救助基金。但也有人擔心,這種救助方式實際操作可能有一定難度。“會不會這個口子一開,會導致更多的欠費現象發生?”
趙文主任認爲:“真正徹底地解決問題,最好是實行全民醫療保險,就像現在買車必須上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樣,出了事可找保險公司理賠。”
委員聲音
可設立醫用緊急救助基金
在今年北京“兩會”上,市政協委員林少邁提出“建立政府醫用緊急救助基金,解決醫療欠費和突發事件”的建議。他說,經常有急重病人到醫院看病,因沒有及時交納押金或費用短缺,醫院不給診治,以致延誤了病情。然而,由於病人不付治療費而使醫院遭受損失的事情也時有發生。“病人得不到及時治療和醫院收不到醫療費都不好,但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客觀事實,需要政府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林委員說,在SARS流行期間,政府對SARS患者免費治療,收到了不錯的醫療效果和社會效果。
林委員建議,對於突發性患者或急重病人,醫院應當從人道主義出發,及時給予診治。如果因等候付費而未及時治療,導致患者病情加重,醫院應當被追究責任。同時,患者如因此病情加重,醫院還應承擔多使用的搶救、治療費及藥費。如耽誤了患者治療而導致治療無效,還應追究當事醫生和醫院的法律責任。
“政府可設立‘臨時救助基金’。”林委員說,在患者的確無能力付費(排除惡意逃費)時,可通過一定程序申報補助,使醫院規避有可能出現的患者拖欠醫療費用的風險。
“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法規,對付費加以規定。特別是對惡意欠費的患者,經確認後除了追回醫藥費外,還應課以罰款,直至使其承擔法律責任。”此外,林委員還建議有關部門通過保險體制,解決患者欠費問題。
政府反饋
將專題研究林少邁委員的提案
對首診病人要進行救治
對於林少邁委員的提案,北京市衛生局在今年5月13日給予回覆。市衛生局表示,關於針對突發事件或暴發性傳染病的醫療救助問題,根據現行醫院首診負責制的有關規定,醫院必須對首診病人進行必要的搶救治療,特別是在處理社會各類突發事件中的羣傷人員時,醫院更得不惜一切代價進行搶救治療。對於危及社會公共環境安全的傳染病病人,醫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法》的要求也必須予以收治。
據瞭解,在處理去年的非典疫情時,市政府承擔了無醫療保障非典患者的全部醫藥費和伙食費,充分體現了政府的職能。另外,爲解決醫院在開展緊急救助和日常醫療工作中形成的醫療欠費問題,財政部、衛生部於1998年頒佈的《醫院財務制度》中明確規定:醫院應按年末應收醫療款和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餘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用於沖銷病人醫療欠費。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醫院因病人欠費帶來的壓力。
醫療保障體系應完善
此外,北京市目前正在積極建立和完善各種醫療保障制度。爲解決有經濟困難的患者就醫問題,北京市政府於2001年頒佈了《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隨後在2002年,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聯合下發了實施細則。規定對城市特困人員到指定醫院就醫可享受價格優惠的醫療服務,所開支的醫藥費超過一定數額可按規定比例享受醫療救助資金。爲進一步解決特殊貧困人員因病、因災產生的困難,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於2003年出臺了《關於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凡具有本市戶口,因病、因災及子女就學等原因造成暫時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員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2003年在農村又推行了多方籌資,政府扶植,以農民大病統籌爲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市衛生局表示,只有加速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才能使人民羣衆看病就醫的費用問題得到根本解決。目前這一體系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應承認體系本身還存在許多缺陷,保障水平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他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這一體系。
而林少邁委員提出的“關於建立政府醫用緊急救助基金,解決醫療欠費和突發事件”的建議,也被市衛生局認爲是爲增強社會防範突發事件的能力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下一步,將同市財政局進行專題研究,繼續探討這一建議的可行性和具體的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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