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醫院護士竟擅自將患者的病歷複印給他人帶出醫院,從而引發新疆第一例患者狀告醫護人員侵犯隱私權的案件。5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何建、袁玉構成了對患者吳麗的隱私侵權,並判賠付吳麗2萬元。
今年4月28日,吳麗因牙齦上火去何建所在診所就診,何建爲吳麗注射胸腺肽後病情未見好轉,被送往烏魯木齊市友誼醫院,經救治,病情好轉後出院。
5月13日,吳麗住進袁玉所在醫院中醫科治療,5月25日病情好轉出院。6月10日,吳麗到袁玉所在醫院病案室複印病歷,但打開病歷,發現首頁上印有何建的身份證複印件,吳麗意識到病歷已被何建複印。6月11日,吳麗向袁玉所在醫院進行舉報,醫院調查得知,原來是何建到該院請同學袁玉幫忙複印了吳麗的病歷。事發後,醫院將複印病歷追回。同時,醫院對袁玉作出處罰。但吳麗認爲,醫院只對袁玉進行了處罰,但事件直接責任人是何建,他卻一直未受到任何處理。爲保護自己的隱私權,今年6月,吳麗以隱私權被侵犯爲由將何建、袁玉起訴到法院。
8月4日,天山區人民法院經調查認爲,病歷屬於病人所有,醫務人員私自複印患者病歷,侵犯了病人的隱私權。故判決何建與袁玉爲吳麗賠付2萬元,並當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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