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8月6日消息:本報訊8歲男孩小欽欽起訴狀告一家醫院手術診療不當,造成他患上腸粘連症。醫院雖一再強調治療過程沒有出錯,但無法用診療記錄來證實自己的說法,原因是醫院將孩子的病歷遺失了。昨日,記者從本市靜安區法院得知了這起醫患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結果。
這個小男孩因腹痛到這家醫院就診,被疑作闌尾炎收治入院,並作了闌尾切除術。術後,孩子一直感到腹脹、嘔吐和便祕等症狀。4天后,他再次被送上手術檯,進行了剖腹探查,還作了腸切除術等。孩子出院後不久,又因腹痛到了另一家嘉定區中心醫院就診,被診斷爲腸粘連。小欽欽的父母認爲,這個病情是前一家醫院造成的,交涉結果是:醫院方拿出1.5萬元賠償款,雙方約定就此了結醫療爭議。
誰知,兩個月後,小欽欽又因身體不適到市兒科醫院就診,第3次被送上手術檯進行了腸粘連鬆解術。孩子家長認爲一次小小的闌尾炎手術,卻給孩子帶來了一連串的痛苦和傷害,就以小欽欽的名義把首診醫院告進了靜安區法院,要求給予傷害賠償。
審理中,醫院一方承認對孩子進行了闌尾炎手術及剖腹探查術,但醫院認爲,在診療中無任何的不當之處。至於爲何當初賠給對方1.5萬元,那是醫院發現丟失了小欽欽的病歷,才自願賠償了結此事。
對醫療糾紛,法律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由醫院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從這點出發,認爲:被告醫院造成原告病歷遺失,無法證實自己的說法。同時,鑑於患者一方缺乏醫學專業知識,一般不具有評判自身實際受損狀況的能力,因此按1.5萬元的醫患調解協議,不予患者再行主張賠償的權利,顯然對患者不公。現小欽欽的病情被確診爲“粘連性腸梗阻”,腸部分已被切除,構成了傷殘,根據本案實際情況,被告醫院應支付小欽欽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金等計8.8萬餘元(含已支付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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