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中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嚴禁反覆使用一次性醫療器具,以防止其成爲傳染病傳播的途徑。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23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報告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時說,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目前,不少醫院對一次性醫療器具管理不嚴,有的流失到社會,有的反覆使用,造成傳染病的傳播。因此,應當規定醫院必須加強對一次性醫療器具的管理和處理,嚴防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使用的醫療器械進行消毒;對按照規定一次使用的醫療器具,應當在使用後予以銷燬。”並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相應的處罰規定。
胡光寶說,修訂草案對保障措施作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應當加大中央財政對傳染病防治的支持力度,重點對中西部邊遠、貧困地區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以及基層傳染病防治體系建設給予專項財政支持。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基層傳染病防治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普遍偏低,爲了穩定這支隊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應當提高對基層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待遇。法律委員會贊成這一意見,建議對修訂草案進行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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