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讀者(對新興醫院廣告咋還在作)的疑問,國家工商總局稱,沒用患者和醫療人員作宣傳廣告不違法。
事件回放
“治療不孕、不育請到北京新興醫院”,這句廣告詞人們再熟悉不過。近日,有患者向本報反映,在中央一套看到新興醫院的廣告還在繼續播出,其他地方電視臺也有新興醫院的廣告。國家工商總局既然已經禁止播出違法醫療廣告和“掛角小廣告”,北京市工商局也責令新興醫院立即停止製作和播放違法廣告,怎麼新興醫院的廣告還能明目張膽地在央視播出?
國家工商總局宣傳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虛假廣告是指內容誇大其詞的廣告,形象宣傳的廣告不一定是虛假廣告。現在播出的新興醫院的廣告只是宣傳了它的形象,並沒有治癒數字,沒用患者和醫療人員作宣傳,不能算違法廣告。隨後,記者又撥通了中央電視臺廣告部的電話,但工作人員都以不瞭解情況爲由拒絕採訪。文/本報記者牛瑩
律師觀點
如果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由於廣告欺詐等違反《廣告法》行爲的多樣性,很難判斷使用者的主觀惡意與否,法律沒有很具體的規定。新興醫院和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的行爲,是否違反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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