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衛生廳、物價局和糾風辦日前聯合發文,要求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制度管理,以進一步接受羣衆監督,提高價格信息透明度。
實行價格公示的類別爲藥品、常用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項目。藥品包括列入國家發改委和湖北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藥品,以及屬市場調節價格,但患者使用量較大的常用藥品。醫療服務是指省管、市州及省直管市管理的常見醫療服務項目。
公示內容包括:藥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計價單位等,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還包括其最高零售價格和實際銷售價格,集中招標採購藥品包括註明生產廠家和價格實行週期;醫用材料的名稱、規格、產地、型號、價格等;醫療服務項目名稱、項目內涵、計價單位、價格管理形式、批准文號、政府指導價及實際執行價格等。
規定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在其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通過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公示欄、價目表、住院費用清單等方式實行價格公示。其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電子顯示屏和電子觸摸屏,對所提供的常用藥品、醫用材料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公示。對醫療機構價格信息公示的執行情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將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督查,對拒不執行價格公示制度或消極應付的醫療單位,將予以嚴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