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大學生,因患上常見的腸梗阻而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醫院。孰料,這家醫院卻當成罕見的成人斯蒂爾病和系統性紅斑狼瘡來治療,導致這位女大學生生命垂危。危急時刻,患者父母果斷將女兒送回家鄉縣醫院搶救,女大學生纔有了生還希望。隨後經過與死神的頑強抗爭,女大學生最終活了下來。
由於南京這家醫院的誤診,女大學生耽誤了學業、失去了戀人,父母也爲她丟掉了工作,爲此患者將醫院告上法院。歷經整整兩年的艱難訴訟,今年7月中旬,法院一審判決醫院敗訴,賠償女大學生各項損失23萬餘元。
突發疾病住院越治越重
今年27歲的揚州姑娘吳妍高中畢業後,來到南京在一家賓館做服務生。經過努力,她於2000年9月被南京一所大學錄取。2001年暑假結束後,返校才幾天的她突然腹痛、發熱,幾天下來不僅高燒不退,身上還冒出了許多紅斑狀皮疹。
其後,吳妍被送往南京一家知名“三甲”醫院接受治療。醫院經檢查,初步診斷爲“成人斯蒂爾(still)”病和系統性紅斑狼瘡,但隨後的治療效果卻不明顯,吳妍皮疹不斷出現、腹部絞痛。同年9月17日,醫院對吳妍實施腹透,發現其小腸部位梗阻,之後CT檢查也證實了這一點,但院方未引起重視,堅持按原先診斷治療。在治療過程中使用大量激素類藥物,使得吳妍病情進一步加重,高燒及腹痛反覆發作。
同年10月7日,吳妍的病情全面惡化,突然出現長時間的休克。從10月7日至13日的7天裏,醫院先後向吳妍的父母發了3次病危通知書,此時的吳妍經常昏迷休克,並出現大量腹水,生命極度垂危。10月11日晚,院方經過會診,擬對其進行剖腹探查術,但次日實施手術前,吳妍突然缺水性休克,之後醫院以吳妍身體狀況太差、手術風險太大等爲由,不願意馬上實施手術。吳妍的父母一再哭求也無濟於事。
生命垂危父母決定轉院
就在這關鍵時刻,曾發誓要永遠愛吳妍的劉強動搖了。10月13日夜晚,劉強在母親的陪同下來到了吳妍的病房。當時吳妍的精神狀態尚好,見男友來了,她露出了多日少見的笑容。豈料劉強在勸慰了吳妍幾句後丟下500元錢,母子倆悄然離開。吳妍明白了一切,感情的重擊使她再一次昏迷過去……
當晚,吳妍父母流着淚作最後的抉擇,“女兒能等到身體恢復再做手術嗎?”次日天明時分,吳妍母親終下決定:“我們回去,把女兒帶回老家縣人民醫院搶救,就是死也讓她死在家鄉的土地上。”隨後吳妍父母立即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求助,請求派救護車送女兒回家。救護車落實後,吳妍父親拖着沉重的腳步來到醫院附近的一家壽衣店,爲女兒的後事做準備:屬於女兒的時間可能不多了。
次日,經過4個多小時的艱難行程,吳妍終於被送進了家鄉縣城的人民醫院重症病房。此時的吳妍腹部腫得像小山、身體狀況非常差。在做完檢查後,院長立即組織醫生會診,最終決定第二天即實施手術探查。次日上午8時30分,吳妍被推進了手術室,吳妍的親人在焦急等待了6個多小時後終獲喜訊,“手術成功了!”消息傳來,所有等候的人都喜極而泣。
此次手術發現,吳妍腹腔充滿膿性液體和胃腸內容物,有20釐米的小腸套疊等,由於小腸破裂造成容物外流,醫生切除了部分小腸,同時實行了闌尾切除術及腹腔引流術等。手術證實,吳妍的病屬於常見的小腸良性腫瘤引發腸梗阻,由於延誤治療,才造成病情嚴重惡化。
歷經劫難終於獲得新生
手術兩天後,吳妍出現呼吸窘迫症,險情再次出現,醫院隨即對其採取插管機械呼吸。至10月17日,險情繼續加重,吳妍的生命再次受到挑戰。爲搶救吳妍的生命,醫院決定切開其氣管實施人工機械呼吸。由於該縣醫院的技術力量有限,於是縣醫院及吳妍的父母又請求南京的這家“三甲”醫院派出醫生協助搶救,隨後通過技術支持,吳妍的病情趨向好轉。
10月23日,吳妍再次被轉入南京這家“三甲”醫院接受治療。此時吳妍的病情依然嚴重,出現腸瘻,只能用輸管將污物導出體外。吳妍終日躺在重症病房內,肚子上插着一根根引流管,一動都不能動。由於出現腎衰竭,吳妍的生命只能靠血透來維持。在重症病房,病痛、孤寂、精神重壓一起困擾着吳妍,“爸、媽:你們說我好堅強,其實我都快堅持不住了,我真的好難受,有時都要崩潰了,但爲了將來能報答你們,我只有選擇堅強,別無退路。”這是吳妍寫給爸、媽的留言,以表達內心的痛苦和渴望,兩個月的時間裏,吳妍寫下了幾百張這樣的字條。
2002年4月,南京這家醫院通過兩次手術,終將吳妍的腸瘻治癒,同年6月20日,在經歷了生與死的劫難之後,吳妍終於出院了。
協商未果狀告醫院誤診
吳妍的這場劫難,給其本人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她身體受到重創、學業受到影響、心愛的人離去……同時其父親的工作丟了,母親也提前退休了,家中一貧如洗。出院不久,吳妍就和父母一起找南京這家醫院討說法,但該醫院始終不認爲有過錯,拒絕了吳妍的賠償要求。
2002年7月4日,吳妍一紙訴狀將南京這家醫院告上了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補助金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5.9萬餘元。吳妍在訴狀中稱:被告用自己的權威和自信賭原告的生命,對原告的疾病錯誤診斷,盲目使用副作用極大的激素和細胞毒藥物,同時對腸梗阻的處理嚴重失誤,延誤了手術治療的時機,導致腸穿孔、感染性休克等嚴重併發症發生,以致術後出現呼吸窘迫症、腸瘻、急性腎衰等,給原告身體及精神上帶來巨大痛苦和不可挽回的損失。
對此醫院辯稱,他們對原告的初步診斷是成人斯蒂爾病和系統性紅斑狼瘡,這兩種疾病的診斷都是排他性的,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檢查,以排除其他疾病才能確診,他們的診斷不存在漏診、誤診。他們對原告的病情相當重視,在治療過程中進行了10多次會診,所以他們沒有過錯。原告出現腹水後他們準備手術,但由於原告休克,無法進行手術。其後原告擅自出院,其損害後果是其自身疾病和擅自出院行爲所致,與他們的醫療行爲沒有因果關係,他們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艱難訴訟一審獲賠23萬
由於醫院不承認有過錯,吳妍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部門進行鑑定,但結論卻是不構成醫療事故。2003年12月,吳妍再次委託法院,請求對其傷殘程度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認定吳妍傷殘程度爲九級,同時還認爲吳妍腹部疤痕和右側液性包塊對其今後生育的影響目前尚難以確定。這也就是說不排除吳妍失去生育功能的可能。
2004年2月12日,法院再次開庭,由於醫院不同意調解,致調解失敗。今年7月10日,法院通過細緻審理認爲,由於原告臨牀表現不明顯,被告當初的診斷並無過錯。但在此後被告過於相信初步診斷,導致原告腸梗阻症狀加重,病情惡化,最終手術切除了部分小腸和大網膜,腹腔引出大量膿液,術後又併發呼吸窘迫症。如果被告及時認識到原告的病情並採取相應措施,原告的病情可以得到及時治療,受到的損傷會相對較小。原告現存的損害後果是其本身的疾病發展與被告延誤治療共同導致,所以,被告對延誤治療所加重的損害後果應承擔賠償責任。結合本案實際,確定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醫院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32227.55元,案件受理費、鑑定費共6908元,由被告承擔。
在經歷了長達兩年的艱難訴訟後,終於有了23萬元的賠償。雖然這筆錢無法彌補吳妍及其家人遭到的巨大傷害,但他們一家的心靈畢竟得到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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