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公共服務窗口的工作崗位,面相有嚴重缺陷的考生是否合格?從事規劃設計工作,卻辨別不清紅色與綠色,能否通過體檢?昨日,長沙市人事局針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向人事部遞交了十條修改建議。據悉,這十條修改建議是多年從事考錄工作的同志和長沙市多次承擔公務員考錄體檢任務的醫務專家共同討論的結果,以下是這十條建議中的部分內容。
長沙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處長黃曉蒙昨日在接受採訪時說:“該標準是政府錄用公務員身體標準在全國首次統一。從整體來講,該標準以人爲本理念比較突出,比如對肝炎標準有鬆動跡象。但部分具體條款存在一些在臨牀上不便於操作,難於定性的方面,我們已對相關內容提出了修改意見。”
面相應納入體檢範圍
標準規定:口腔頜面部明顯畸形,以及嚴重的牙頜畸形,嚴重影響面容者;嚴重影響咀嚼功能和語言功能的口腔疾病(含重度牙周病和嚴重口吃);口腔及頜面惡性腫瘤都定爲不合格。
修改建議:當臨牀診斷出《標準》中未提到的其他嚴重疾病,如語言功能障礙、面頜部明顯畸形等,都應當明確是否合格的問題。
修改理由:如果某考生頜面長有惡性腫瘤,醫生是該定他體檢合格還是不合格呢?黃曉蒙說,在討論中,許多專家就提出這樣的質疑,從事公共窗口服務的人員,面相有嚴重缺陷的是否合格呢?因爲在國家的這個新《標準》中,對於考生面相的檢查全部取消了。
色覺無要求不便操作
標準規定:未對色覺作要求
修改建議:有紅、綠色盲者應定爲不合格
修改理由:一考生報考了規劃設計專業崗位,該崗位要求要製作紅線圖,但是他卻無法辨別各種顏色,這樣的考生是否能定他體檢合格呢?《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修正)》中規定,有紅、綠色盲者(職位有特殊要求的能識別五色的爲合格)爲不合格,而在國家新《標準》中,根本沒有涉及到此問題。“像這種對顏色有特殊要求的職業,如果不對此進行檢查,勢必會影響到正常工作。”黃曉蒙說。
難斷肝功能恢復時間
標準規定:急性肝炎恢復後,肝功能指標持續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復後,肝功能指標持續正常2年以上者,均爲合格錄用標準;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標誌物呈陽性,但肝功能正常者,也不能被任何用人部門拒錄。
修改建議:長沙第一人民醫院科教科科長黃超全建議將該條款改成只要本次檢查合格即可,但如到單位工作後發現有問題再清理出公務員隊伍。
修改理由:“這對於考生來說,的確是個很好的消息,每年因這個問題這刷下去的很多。但這個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又存在一定困難。”黃超全說,“肝功能指標持續正常半年或是2年,這個時間,醫生是很難掌握。因爲考生在體檢時肯定會隱瞞自己的病史,醫生無從判斷恢復正常後的時間。”在以前實際體檢過程中,就曾發生過考生隱瞞病史的情況,直到後來通過他人舉報才發現考生的真實病情。
部分條款應更細化
●標準規定:風溼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修改建議:黃超全認爲,治癒的同時必須加以手術時限,如“治癒一年後,心功能正常者,合格”,這樣比較貼切。
●標準規定:嚴重血液病,不合格。血液病有很多種,到底怎條纔算是嚴重的血液病呢?如何來界定這個程度呢?標準中應該明確是哪幾種血液病,出現什麼樣的狀況方可認定爲嚴重。
●標準規定: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
修改建議:黃超全說,該條款與第三條情況一樣,也應明確是哪幾種慢性胃、腸疾病,如何才能定爲嚴重。
●標準規定: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修改建議:黃超全解釋說,其實患有慢性骨髓炎,就會出現死骨等相應病狀,因此建議定爲:慢性骨髓炎患者,不合格。
●修改理由:《標準》的某些條款還不夠細化,因爲,體檢中往往會遇到很多小問題,如果標準中沒有規範得到的,屆時定會給體檢工作帶來不便,也不便於維護考生的權益。
-《標準》應分內外科
醫院的體檢均按外科、內科分類分科進行,而《標準》的所有條款均未按此分類。因此,專家們建議,將條款內容按檢查科別分類,這樣有利於體檢醫院根據標準組織和協調。
新聞背景
7月30日,人事部辦公廳和衛生部辦公廳發佈公告,爲進一步規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維護用人部門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爲:時間爲8月1日至8月31日),長沙市人事局就此上書人事部,提出10條修改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