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1號”、“腫瘤2號”……一張張處方沒有藥品的名稱,只有寥寥的幾個代碼。拿着這樣的處方,患者雲裏霧裏,不知道將要吃的是什麼藥;而醫院方卻心知肚明,爲了自家利益,出招用代碼把處方寫下來。最近,代碼處方在滬上個別醫院悄然出現。
日前,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閔行分局和上海市閔行區衛生局對轄區內部分民辦醫療機構進行抽查,發現個別幾家醫院爲了防止處方外流,推行主要有兩種模式的代碼處方。一類處方上,沒有藥品名,只有寥寥的幾個代號“××湯劑1號”和藥品的劑量。患者看不懂,可是醫生早已和藥房有了“暗號”———內部處方調配單,其記錄了所組成的中藥飲片品名和數量等內容。開處方時,醫師只需開寫內部協定好的代號,然後藥房根據一張內部處方調配單,煎制後發給患者。
而另一類處方,記錄了醫院自行命名的藥品代號,在處方前記欄裏只寫科室名,其他全部空白。原來,臨牀醫師開出處方以後,由收費處收取藥費,藥房根據處方名,按照內部協定處方進行調配、煎制,包裝以後發到開寫處方的科室,由臨牀醫師根據前來就診患者的病情酌情使用。
對此,個別醫院的相關負責人承認,醫藥費一直是醫院賴以生存的一塊收入。醫院自行命名一個代號,患者不知道醫生開的什麼藥,只能在醫院裏配藥,這樣可以防止處方外流。
而這個舉動已經引起了衛生管理部門的重視。爲了防止代碼處方的出現,9月1日起,已在全國推行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對代碼處方開出了禁令,醫生在書寫藥品名稱時,須以國家承認並公示藥品名爲準。藥名簡寫或縮寫須爲國內通用寫法。而醫院或醫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或用代號。
上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閔行分局副局長孫振偉指出,個別醫院爲了自身的利益,用代碼處方來限制患者在醫院內購買藥品,已經違反了新的處方管理辦法。這些醫院應該儘快收回大處方,將藥品的購買權還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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