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廣州市存在的街頭流浪乞討傷病員救治通道的不夠通暢問題,廣東省政協委員建議“120”和“110”應當聯網,以便快速辨認身份,由民政部門設立申請該類人員的急救救助專款,落實救治費用到醫院,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流浪乞討傷病員”的康復治療醫院,以便解決經“120”搶救,患者生命體徵穩定後的治療問題。廣州市有關部門表示,正在抓緊研究這些問題,並正在對收治精神病人的有關醫院的病區進行擴建。
羅翌等省政協委員們表示,目前《城市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沒有對流浪街頭乞討傷病員的救治及康復做出作出相應的規定,僅提到對在救助站內的流浪乞討傷病員要送醫院治療,卻沒有對在救助站外的街頭流浪乞討傷病員(含傳染病、精神病、慢性病)的情況做出明確規定,出現救助上的盲點。目前,廣州市參與120急救的醫院已按衛生部門的要求,無償救助該類患者,但由於急救前後的一系列問題無章可循,導致了街頭流浪乞討傷病員救治通道的不通暢。
120與110聯網快速辨認身份
問題一:街頭流浪乞討病員身份確認。此類人員往往是屬於“三無”人員,但又缺乏必要的身份確認資料。現場和醫院醫護人員要花很多精力去解決這些急救工作以外的事情。
委員建議:“120”和“110”聯網,快速辨認身份。對街頭流浪乞討傷病員的救治管理,除了醫院要全力救治,還希望120與110聯網,避免出現非“三無”人員誤認爲“三無”人員的可能,減少醫院及社會的負擔。
設立申請該類人員急救救助專款
問題二: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救治費用。目前這類人員的急救費用都是各收治醫院支付,而這些人的生活費用,卻經常是急診科的醫護人員解囊相助。醫院的拔款比較有限,難於長期負擔街頭流浪乞討病員的救治費用。對此類病人的急救、生活存在經費問題。
委員建議:目前“廣州市紅十字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主要是解決廣州戶口人員的救助,而對流浪乞討傷病員的救治卻沒有制定相應的措施和辦法。委員們提議,由民政部門設立申請該類人員的急救救助專款,並實施專人管理,簡化手續,落實救治費用到醫院,減輕急救醫護人員的多方面壓力。另外,由於“街頭流浪乞討傷病員”涉及的是社會救助問題,其資金的來源可通過紅十字會和社會福利籌集。
設立流浪病員康復治療醫院
問題三: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經救治生命體徵穩定後的去向。此類患者經急救處理後生命體徵穩定,身體正在康復,已不屬於急救範圍,卻因沒有通暢的去向渠道,而滯留在急診科,給醫院和急診科醫護人員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直接影響了急診救治工作。
委員建議:建議民政部門設立“流浪乞討傷病員”的康復治療醫院(含傳染病、精神病、慢性病),通暢救治渠道,以便解決經“120”搶救,患者生命體徵穩定後的治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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