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將開始的廣東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有關體檢項目判定標準進行了調整,除“大三陽”仍爲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陽性(含“小三陽”)均調整爲合格。這是記者昨日(10月19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的信息。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調整是根據今年9月廣東省發佈的“招考公務員體檢工作”中有關乙肝檢查結果判定標準來進行的。與往年相比,今年的標準規定:患急性肝炎已治癒1年或遷延性肝炎已經治癒2年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陽”仍爲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陽性(含“小三陽”)均調整爲合格,判定的標準明顯放寬。而在以往,乙肝患者無論是何種情況,均無權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此舉爲更多的優秀教師的上崗提供了機會,也體現出教師認定更加人性化的一面。
據介紹,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受理申請時間爲11月15日至30日。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於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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