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開始,社會上的零售藥店將被分爲“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這是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舉辦的藥品分類管理專題座談會上獲悉的。此外,到2005年年底,藥店內的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出售。
沒達標不能賣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有關負責人透露,我國現有大小不等的藥店20萬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國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對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的劃分,年底則要所有藥店全部完成。屆時未達標準的藥店將禁止銷售處方藥。
沒處方不能買
我國現有各類藥物約1.5萬種,截止到今年10月,除了非處方藥物4300多種外,其他都是處方藥,但眼下只有注射劑和抗生素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其他諸如激素、心腦血管病藥和腫瘤藥等,現在並沒有全按要求憑醫生處方銷售。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規定,到明年年底,社會上的零售藥店裏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生處方銷售。因爲這些藥物都需要醫生的指導,也需要藥師的進一步覈對。據統計,去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其中97.4%都是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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