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不能生育,王女士和丈夫商量後通過人工授精生育了一個女兒。2年後兩人感情破裂協商離婚,丈夫卻不願意撫養小孩。王女士這下傷了神:自己進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丈夫是不是也有撫養義務呢?
王女士2日打來電話,講述了自己的尷尬:因丈夫不能生育,前年,她經與丈夫商量,在某醫院施行人工授精手術,生有一女孩。現她與丈夫夫妻關係破裂,雙方經協商均同意離婚,但丈夫提出孩子非其所生,不願承擔撫養義務。王女士說,自己也弄不明白這個孩子到底算不算雙方的親生子女,現在正在爲此煩惱不已。
記者就此採訪了12348法律服務專線的喻娟律師。喻律師答覆:根據法學理論,妻子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丈夫是否有撫養義務,關鍵在於丈夫是否同意妻子接受人工授精手術。如果丈夫同意妻子施行人工授精而懷孕分娩的子女,應當視爲夫妻雙方的親生子女,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王女士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系丈夫同意所生,其丈夫應承擔撫養的義務。如果其丈夫拒不承擔撫養義務的話,王女士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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