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藥人”在衛生法學界的專有名詞叫“受試者”——即人體實驗中的實驗對象。據瞭解,每一種新藥在批准生產使用前,必須先後完成動物、人體和臨牀試驗,其中臨牀試驗分三期,一期是爲了觀察藥物的毒性和代謝過程,需在健康人身上進行;二、三期是爲了觀察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受試對象爲病人。目前我國平均每天就有近400多種新藥問世,作爲一種特殊的羣體——“試藥人”也就應運而生。
在瀋陽,這個特殊羣體可以更確切地稱爲——“試藥大學生”,因爲這裏的試藥人大部分都是學醫的大學生組成,家成是中國醫科大學研究生,今年讀研二,迄今爲止已經自願進行了兩例試藥活動。
13次抽血“看看書就過去了”
“我是早晨6點35分來到這裏的。”在家成的一個記錄本上,記者看到這樣的一組數字:7點35分、7點50分、8點05分……
“這是我們服藥後醫生確定的給我們抽血檢查的時間,一共13次。”家成向記者解釋這些數字的含義。
“這次小葉服用的是鹽酸××××片,家成服用的是對照藥物。”負責這次實驗的一位醫生說。
醫生首先爲二人測量了一下血壓,然後推來了一輛鋁合金消毒注射車,在二人的左臂分別埋置了靜脈留置針。這是一種可以用來連續採血的特殊採血針。整個的採血時間爲5分鐘左右。
“每次抽血2.5毫升左右,實驗的過程中也允許看書、聊天、接打電話。沒什麼事躺在牀上看看書,大半時間就這樣過去了。”家成還告訴記者,在實驗的過程中,其食用食物和水都是定時定量的,由醫生統一安排。
競選上崗“不是想試藥就讓你試的”
“只是抽血時有一點疼。”家成衝記者笑了笑,“別小看這藥物實驗,不是所有自願者想當就能當上的。”
家成告訴記者,這次實驗對受試者要求很嚴格,報名的5名自願者全部是男生。
“報名後的兩天我們就開始體檢,體檢的項目包括心電圖檢測,心肺肝脾功能等十幾項功能的檢查。”家成回憶,從體檢前一天下午的4點30分他們就開始禁食,而體檢前的一週內不能服用任何藥物。
據家成介紹,第二天體檢完畢後,他們五名自願者將其體檢表交給臨牀大夫手中,經過檢測發現其中一個人的心電圖出現不平穩現象,而另外兩個人的體重沒有達到正常標準,這三個人便被這場實驗所淘汰,最後只剩下了小葉和家成兩個人。
開放心態“你不試,總得有人試吧”
試藥總有一定的風險性,那麼這些“試藥大學生”出於什麼目的敢於“鋌而走險”的呢?據記者瞭解,目前,自願“受試者”大都侷限在醫科大學的在校生,並且以貧困生爲主。記者問幾個試藥大學生,對試藥真的一點都不擔心嗎?“他們大多都很平靜,‘是藥總有三分毒’,你不試,總得有人試吧?好歹我們也算是‘業內人士’,知道藥物經腎排出,對人體不會造成多大的危害,如果連我們都不敢試的話,那還有誰敢試?”
保障隱憂:人體實驗方面的法律缺失
中國醫科大學科研處開發科長孫憲民說,“在試藥過程中,也可能會出現一些可預見性不良反應,對此,爲了確保受試者的安全,醫院做了極其充分的準備。如果一旦出現了意外,首先要經過專家委員會的鑑定,經過鑑定後確認是藥物直接引起的,製藥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記者瞭解,我國現在試藥人還沒有人體實驗方面專門的法律,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所述及。如第26條第2款規定:醫師進行實驗性臨牀治療,應當經醫院批准並徵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