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頗受關注的南江縣中醫院遺棄乞丐女病人一案,南江縣法院一審判決:原南江縣中醫院院長林近安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原南江縣中醫院副院長何文良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原南江縣中醫院總務科科長兼駕駛員賈正勇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無名婦女掉入洞內
中醫院現場接診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3月30日13時許,南江縣公安局消防大隊幹警在接到二南路(四川南江縣至陝西南鄭縣“紅魚洞”處一婦女掉入洞內的報警電話後,遂會同南江縣中醫院醫生苟中生、護士謝惠、駕駛員賈正勇(本案被告人)先後趕到救助現場。在將該無名氏婦女救起後,南江縣公安局幹警將該婦女交給南江縣中醫院接診醫生進行救治。當日16時許,該婦女被拉回南江縣中醫院。該院院長林近安(本案被告人)在聽取了苟中生彙報後,認爲該婦女屬外傷病人,賡即安排副院長何文良(本案被告人)負責接診該婦女。何文良對該婦女進行了B超檢查,未發現異常,在未作進一步臨牀檢查情況下請示林近安女病人怎麼處理,林近安叫何將該婦女暫時放到救護車上。
婦女被丟棄後死亡
醫院四人僞造病歷
大約17時許,當何文良再次請示林近安時,林近安認爲該婦女身無分文又無人照料,是乞丐的可能性較大,遂決定將該婦女拉出去丟棄,並用何文良的小靈通通知了駕駛員賈正勇。19時許,何文良、賈正勇二人用該院川Y08765號救護車將該無名氏婦女拉至南江楊壩“滴水巖”處拋棄於路旁。
次日,該無名氏婦女在被拋棄地死亡。4月1日上午,得知情況的何文良乘轎車前往拋棄地,見公安機關正在出現場進行屍檢,隨即驅車返回南江縣城,並在途中電話告知了林近安。隨後林近安召集何文良、賈正勇以及該院急診科護士張曉娟四人在南江縣城集州停車場統一口徑,商量應對措施,並決定由何文良僞造門診病歷,由張曉娟在醫囑上簽字,後將該份僞造門診病歷存入該院急診科。
一審宣判三被告人
有損醫德觸犯刑律
該無名氏婦女死亡後,法醫鑑定爲:因飢餓、疾病致全身重要器官衰竭而死亡。
一審法院認爲,正是由於被告人林近安的決定導致了無名氏婦女死亡結果發生,被告人何文良按照被告人林近安的授意與被告人賈正勇實施了將無名氏婦女丟棄的行爲,三被告人的行爲不僅有損於醫風和醫德,同時又觸犯了刑律,造成了一定的社會負面影響。據此,依照刑法有關條文判決如上。據悉,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林近安向巴中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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