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司法部聯合決定,自2004年11月初至2005年3月底,將對監獄、勞教所的羈押、收教人員開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HIV)抗體篩查。兩個部門近日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準確掌握上述人員的HIV感染情況。
此次篩查組由衛生部門牽頭負責,篩查採取屬地負責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部門對本次篩查發現的HIV抗體初篩陽性者,要進行確證試驗;對確證陽性的感染者要進行CD4細胞檢測,對其配偶子女進行篩查;對需要治療的病人,與司法部門協商,採取適當的方式,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
通知要求,篩查要做到監獄、勞教所一個不漏,爭取做到在押、在教人員一個不漏。司法部門負責編制名冊、序號,協商安排具體採集血樣時間,配合衛生部門進行血樣採集工作。衛生部門負責採集血樣、登記造冊、抗體檢測、建立數據庫、彙總報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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