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已於今年10月29日經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1月27日經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12月10日正式公佈,將於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現狀貴陽出生人口性別比連續5年偏離正常值
據貴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羅築雲介紹,貴陽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已進入了低生育水平時期。但是,自1999年以來,全市總體出生性別比連續5年偏離正常值。其中1999年爲男女110:100,2003年爲110:100(正常出生性別比爲103—108:100之間)。不僅總體性別比偏高,而且還出現孩次越高性別比就越高的特點,僅2003年,一孩出生性別比爲106:100,二孩爲129:100,多孩爲147:100。出生性別比的升高,不僅嚴重干擾和影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會導致社會人口性別結構不平衡,影響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關係社會穩定和民族繁榮。因此,治理出生性別比、優化出生性別結構已成爲貴陽市人口計生工作的重要內容,解決出生性別比升高已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措施禁止非法鑑別胎兒性別和人工終止妊娠
《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中規定,凡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進行人工終止妊娠,以及實施、管理的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遵守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批准,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禁止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藥品生產、批發企業將終止妊娠的藥品銷售給未經批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單位和個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的藥品。
懷疑胎兒可能爲伴性遺傳病的,須經按規定組成的專家組審覈並出具醫學意見,方能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已領取計劃生育證明、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除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胎兒有嚴重缺陷;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等其中之一外,不得人工終止妊娠。
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經過批准的醫療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結果。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的,應當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處罰最高罰款3萬元
非法鑑別胎兒性別和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6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所禁行爲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
醫療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醫學鑑定、診斷結果的,由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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