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從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刊播廣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日就此發表聲明指出,早在2002年我國就已禁止處方藥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所有處方藥從2002年12月1日起不得在大眾媒體發布廣告。因此,所謂『明年12月起處方藥不得上大眾媒體』的報道不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