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進行了修訂,並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按修訂後的傳染病報告卡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通過網絡報告傳染病疫情。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疫情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啓用新修訂傳染病報告卡的時間不得遲於2005年4月1日。
據介紹,爲加強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報告內容,提高報告質量,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衛生部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進行了修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修訂前的傳染病報告卡時,應按修訂後的傳染病報告卡要求進行調整和網絡報告。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做好疫情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培訓工作,使其能夠理解和掌握填報要求,及時準確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技術指導,並自2005年1月1日起,按新的傳染病分類和報告要求進行疫情統計分析;同時要及時對修訂後的傳染病報告卡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分析,並將意見反饋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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