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醫療機構要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這是衛生部近日製訂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違反規定的將受到查處。
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獲得配置許可證。對未經批准配置的大型醫用設備,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違反規定,擅自購置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要責令停止使用、封存設備。處理情況通過媒體公佈。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有權沒收其所獲取的相應檢查治療收入,並處以相應收入5倍以下的罰款。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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