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以單位部門名義發起的“捐賑倡議”,在沒有市紅十字會的授權下,蓋着該會的印章,並以“聯合倡議”的名義號召全市美容美髮行業奉獻愛心。昨日,記者從市紅十字會獲悉,該會對私募事件及時制止,所幸未造成負面影響。
市紅十字會賑濟部相關負責人稱,只有市紅十字會有權接受捐款或書面授權合作。同時,有法律界人士認爲,爲全面規範社會募捐活動,國家應及早出臺《募捐法》,把社會募捐活動納入法制管理之中。
記者暗訪:募捐可免費登載廣告
昨日,記者接到舉報:重慶郵政廣告公司廣告經營中心下屬一雜誌社冒用市紅十字會名義,聯名倡議美容美髮行業募捐,活動還在繼續!並稱募捐之後,該公司可免費在其主辦的《資訊快遞》雜誌上爲客戶登載廣告。
接報後,記者以某化妝品公司經理的身份找到重慶郵政廣告公司廣告經營中心,一男性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當記者拿出蓋有市紅十字會公章的《捐賑倡議書》,諮詢是否還可以繼續捐款,該工作人員當即表示“可以捐款”。
隨後,記者諮詢:“捐款後,是否可以在雜誌上登廣告?”該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免費登廣告、上產品樣品等,並且是1/2的版面。記者問:“1/4版要捐多少錢?”“看你捐款數額。”該工作人員答道。後來,他還拿出《資訊快遞》雜誌1月刊向記者介紹,根據到市紅十字會捐款數額大小,憑回執單確定廣告版面的大小和位置。
部門說法:經驗不足導致工作失誤
昨日中午,記者將情況向重慶郵政函件局負責人反映。該局白慶元局長表示,廣告經營中心倡議行業募捐一事沒有經過該局負責人審批,他對此事並不知情。在看完記者出示的兩份《募捐倡議書》後,白局長稱,將會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
昨日下午5時左右,重慶郵政廣告公司廣告經營中心一王姓主任找到記者。據他稱,在發出倡議前,當事部門曾徵求過市紅十字會賑濟部相關負責人意見,但在操作中誤會了“紅十字會”的意思,經驗不足造成的,但王主任對公章一事以“市紅十字會不追究責任”爲由,婉言透露詳情。
王主任最後表示,他們由於經驗不足,把好事做成了壞事,是工作失誤。
市紅十字會:社會募捐亟需規範化
昨日上午11時30分,記者趕到重慶市紅十字會。在市紅十字會負責賑災募捐的專職部門——賑濟部,當記者問及《資訊快遞》雜誌向美容美髮行業募捐一事。兩位工作人員均表示:“紅十字會一知曉此事,當即與該雜誌編輯部進行了交涉。”
12日下午17時,記者再次與市紅十字會賑濟部取得聯繫。據工作人員透露,12日下午,雜誌社的有關領導親自到紅十字會就"私募"一事作出瞭解釋。對向外發送的公函上出現紅十字會公章一事,其負責人稱:"由於錯誤理解了紅十字會的意圖和精神,因此在工作中出現了失誤。
而關於“是否授權”這一焦點,賑濟部表示:雜誌社曾向紅十字會提出,共同組織活動。但紅十字會從始至終未同意聯合舉辦,更別說是授權使用紅十字會公章和名號。
據悉,目前市紅十字會已向雜誌社提出三點要求:(一)立即終止向外發送“聯合倡議募捐”函件;(二)立即終止對外勸募行爲;(三)立即將募集來的善款上交紅十字會。
業內人士雜誌社有商業運作之嫌
12日上午,在記者以廣告客戶名義進行的暗訪中,雜誌社工作人員曾明確表示:憑紅十字會開出的捐款憑據和回執,可以在2005年2月的雜誌上免費刊登宣傳性的報道和圖片,並希望藉此建立長期的業務合作關係。爲此,記者採訪了一位廣告策劃經營行業的資深人士。
該人士認爲:此類策劃手法在營銷理念中應屬於典型的“事件營銷”。全球性事件,涉及範圍大,影響深遠,是企業投放廣告,樹立形象,打開知名度的良好載體。另外,該雜誌社承諾對募捐企業的宣傳完全免費,也能爲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做鋪墊,可謂是雙方都能一舉兩得。
律師說法:此行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重慶富國律師事務所尹柱剛律師認爲,如果重慶郵政廣告公司廣告經營中心的《資訊快遞》雜誌向美容美髮行業發出《募捐倡議書》,沒有取得市紅十字會的授權或許可,併合成該會的印章在倡議書上,其行爲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有獲利,應當追繳。
市民呼籲:
有市民建議:國家制定《社會募捐法》,一是應對募捐來的款物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保證勸募人或募捐發起人真正做到公正無私或廉潔自律;二是應建立申報登記制度,杜絕不法分子鑽空子等,規範社會募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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