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進行心臟手術後突然心臟破裂死亡,61歲的曲女士懷疑醫院用錯藥,爲此將天壇醫院告上法庭,索賠500萬元。日前,二中院審理了此案。
曲女士在法庭上說,2003年11月14日,老伴王先生因胸部疼痛住進天壇醫院,醫院在第二天診斷其爲心肌梗塞。11月17日,醫院爲王先生做了心臟動脈支架手術。但在18日凌晨3時多,王先生病情突然惡化,醫生採取了插管、人工呼吸、胸外擠壓按摩等救治手段,但最後醫生還是宣佈,病人已經不行了。屍檢報告上寫明,王先生死於心肌梗塞引發的心臟破裂,同時5根肋骨骨折。
曲女士曾是天壇醫院手術室主管。她說,心臟破裂應採用縫合方式救治,但醫院以“沒有胸外醫生和手術器械爲由”拒絕了她,否則老伴是不會死的。她認爲,醫院沒有盡到搶救的義務是丈夫死亡的直接原因。而老伴去世時的表情非常安詳,她懷疑醫院爲老伴使用了藥物導致。她說,經過自己委託鑑定,證實醫院給老伴使用了一種能鬆弛下頜的藥物,以方便醫生插管,但這種藥物會導致心動過緩等情況,是王先生這樣的患者禁用的。而這種藥物並沒有出現在醫院的用藥記錄中,說明醫院僞造病歷。至於老伴的5根肋骨骨折,曲女士認爲,一定是醫生搶救中造成的。
對此,醫院方認爲,王先生心臟破裂並非醫院過失,而是手術併發症之一,也是醫院在術前明確告知患者可能遭遇到的手術風險。且心臟破裂致死並沒有得到權威部門的說法,病人的搶救記錄中也沒有記載。對於王先生5根肋骨骨折的情況,院方表示,因爲患者家屬的強烈要求,醫院持續搶救長達3個小時之久,醫生以全身之力進行胸外心臟按壓達數千次,這導致5根肋骨骨折的情況是合乎情理的。對於是否使用了曲女士懷疑的藥物,醫院申請進行鑑定。
由於曲女士拒絕法庭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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