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
衛生部近一段時間來接到一些羣衆來信來訪和電話詢問,對部分地區不能及時落實國家的抗病毒治療政策提出意見。
通知提出,各地要成立由衛生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牽頭,包括醫政、疾控、監督等部門參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協調小組,組織開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工作。要儘快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及時做好抗病毒治療的機構、人員和技術等方面的準備。醫政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專家組,指定定點醫院。專家組負責制訂具體治療方案,開展診療工作。承擔艾滋病抗病毒治療任務的醫療機構要負責收治危重、重症機會感染、有伴發疾病或者合併症的艾滋病病人,建立嚴格的抗病毒藥品領取、發放登記制度。地市級或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據治療方案,負責組織協調落實家庭治療工作。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村醫生和社區醫師,向到本轄區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病人提供抗病毒藥品,指導和管理艾滋病病人服藥,建立個案治療檔案,監測和報告不良反應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收集、彙總並上報治療相關信息,做好抗病毒藥物的儲存、分發和調配工作。
衛生部強調,各地衛生機構要實行首診(問)負責制,對醫院門診和自願諮詢檢測過程中新發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要開展關於治療的諮詢,提供當地開展免或減費抗病毒藥物治療地點等的信息,並有責任將需要治療的病人轉診到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各地要統籌檢測資源,對已掌握的符合免費治療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及時進行CD4細胞檢測,所需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專項經費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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