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像實行人口數量控制那樣,對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工作實施目標責任制管理,並將其列入各級領導幹部的考覈和使用機制之內。”在此間召開的河南省政協會上,民革河南省委員會的一份提案如此建議。
這份名爲《關於加強綜合治理河南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工作的建議》的提案,用一組數據來說明加強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工作的迫切性: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河南省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持續升高,1992年爲109.72,1996年爲117.60,2000年高達118.46,2003年依然居高不下,達到119.29,超出正常值12個百分點。
提案分析,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產生的原因,一是受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倫理的影響;二是由於農村經濟發展遲緩,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三是由於法制與社會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以及B超技術的濫用;四是由於在倡導和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方面,缺乏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
提案認爲,必須實施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管理重心的下移,改變“忙在省、市,梗在縣、鄉”的反常現象,並且通過劃清責任界限和實施責任追究,調動農村基層組織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積極性。
提案建議:省人大應儘快出臺《河南省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常防治條例》,爲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提供更加充實的法律依據,並且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擬實行中期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審批等新情況作出具體規定。有關部門應在扶貧政策上加大對農村獨女、雙女家庭的扶持,推動“少生快富”工程的開展。通過籌措農村計劃生育基金、獎勵扶持計劃生育基金等方式,爲農村計劃生育戶儘快辦理養老保險,帶動廣大農民生育意願的根本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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