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張先生在北京一家中醫門診部購買了5萬多元的治療糖尿病的特效藥,使用後發現沒有療效,經權威部門檢驗該藥系假冒藥品,張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張先生獲得雙倍賠償11萬餘元。
張先生稱,2003年他在報紙上看到廣告,經輾轉打聽,找到北京某中醫門診部。2003年11月,張先生來到該中醫門診部就診,由第九診室的劉醫生開具了“利消克糖寧”90盒的處方,並支付了55800元的藥費。因服用後效果不好,張先生找到藥監局,經查得知“利消克糖寧”是假藥。一審法院判決中醫門診部返還張先生購藥款55800元,賠償55800元,賠償交通費、住宿費2000元。判決後,中醫門診部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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