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爲社會廣泛關注的《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1月31日以市政府154號令的形式正式頒佈,並將於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與此同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德修就該保險制度推行的一些相關問題對媒體進行了解讀式說明。
王德修介紹,推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是今年我市社會勞動保障工作中的一部重頭戲,連同北京市以前建立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四大保險體系,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的推行,使得我市五項社會保險構成的社會保險體系框架已經建成。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的推行對保障育齡婦女生育和就業時的權益有着特殊意義。”王德修解釋說,因爲根據規定:北京市企業將被強制要求爲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投保生育保險,併爲其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孕、產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個人及企業不再負擔;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實行全市統籌,即該保險制度推行減輕了企業(即用人單位)的負擔和在招收女工時的顧慮(有些用人單位因顧及女工的生育問題而不願意招收女工),所以有利於育齡婦女生育權益的落實和促進婦女就業。
王德修根據各種數據庫綜合分析,北京市現在每年有育齡婦女約110萬人,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推行後,每年能受到惠顧者將爲2.7萬人左右。
針對“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推行後當事人生育費用是否會因此增加”的問題,王德修表示“不會”,反倒由於“政府將隨之規範、統一醫院的收費、支付行爲”,減少產前、產後的支出。“只要當事人(產婦和家屬)不提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別護理等),甚至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產”。爲此,北京市還將出臺一系列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包括如何收費、辦手續,剖腹產、順產怎樣收費等。
關於生育保險的適用範圍,《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中規定只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且具有本市戶口的職工。對此,王德修解釋說,這主要是外地有的地方的生育政策與我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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