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從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新出臺的《貴陽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全市各類企業的僱工和農民工同樣擁有享受工傷待遇的權利。
《辦法》規定,各行各業的臨時工、農民工和合同工均被納入參保範圍,擁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上下班遭遇車禍,因工作受傷、發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都算作工傷範圍;工傷認定期限延長至1年。《辦法》明確,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都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自今年1月1日起,各用人單位可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爲基數,到市區(縣、市)兩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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