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一個晚上,李先生突發心梗,被急救站醫護人員送進醫院後兩個小時就撒手人寰。李先生的妻子、女兒在悲痛之餘認爲急救站的搶救存在過錯,把朝陽急救站告上法庭,索賠40.8萬元。記者2日獲悉,二中院終審認定,急救站在接診搶救過程中,未用擔架將病人運送下樓,存在一定的醫療不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二中院判決朝陽急救站賠償李先生家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