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醫藥在海外發展近20年來已發生了明顯的變化。1986年前我國政府簽署的衛生協議中很少有中醫藥內容,在政府層面與我國開展中醫藥交流的國家僅數個。但到2004年12月爲止,我國已與51個國家簽訂了含有中醫藥條款的衛生合作協議,另外還簽訂了專門的中醫藥合作協議達到17個。
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在制定的《全球傳統醫學發展戰略》中採納了我國政府提出的建議,明確指出鍼灸、中藥等傳統醫藥正在全球獲得廣泛重視,在人類保健中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繼1996年美國批准鍼灸作爲治療方法後,鍼灸在大多數國家的醫療體系中獲得認可。2000年,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通過了《中醫藥法》,以立法形式確認了中醫藥的醫療保健地位。同年,阿聯酋、泰國、南非政府相繼宣佈認可中醫醫療行爲。
在我國政府相關部門的協助下,1999年,第一個中藥複方在美國經批准進入了臨牀實驗。之後,中藥先後在古巴、越南、阿聯酋和俄羅斯獲准以治療藥品形式註冊,這是國際社會首次針對特定的傳統醫藥進行立法管理和藥品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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