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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近日出臺並實施。調整規範後的收費項目有十大類1828個項目,與現行收費標準相比,除個別項目外,平均上調幅度爲150%~200%。這是該省1988年以來首次全面整頓規範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
據介紹,此次調整規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突出了三條原則。一是有利於事業發展,透明度高。將現行七大類456個收費項目調整增加爲十大類1828項,取消了32項不合理行政收費。根據各級疾控和衛生監督機構的裝備水平、科技含量高低,定出不同收費標準,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避免隨意性。收費收入由同級財政部門按批准的預算撥付,用於補償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工作消耗,改善工作條件,促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二是充分體現技術人員勞動價值。增加了衛生學檢驗及評價加急費、委託性衛生防疫技術服務等收費。如衛生學檢驗及評價的時限短於衛生部所規定的檢驗時限,但需要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加班方能完成的工作,在規定收費標準基礎上,加一倍收取。三是強化了對各方的制度約束。對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超出規定範圍收費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被監督和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服務的單位及個人,應按規定交費,不得以任何藉口拒付或拖延支付。對拒付或拖延支付逾15日者,每日加收應收款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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