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全國“兩會”傳出消息說,禁止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寫入了“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作爲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專家建議稿的參與者,婚姻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楨向記者表示,性騷擾和家庭暴力取證有一定難度,具體問題還要靠單行法(對其單獨立法)來解決。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顧秀蓮在“兩會”上向媒體透露,“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今年6月,國務院將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悉,這一送審稿的主要內容有:將男女平等寫進總則,明確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和性騷擾,並對婦女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等作了重要的補充。不過,性騷擾的定義以及如何處罰性騷擾在這次法律修改中並沒有作具體規定。
“如果能將禁止性騷擾和家庭暴力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也只是‘初級階段’,還有許多問題有待單行法解決。”作爲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專家建議稿的參與者,巫昌楨教授昨天這樣對記者表示。巫昌楨教授說,目前雖然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有的已經制定了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法規,但並沒有一個全國性的法規。此次禁止性騷擾和家庭暴力只是象徵性地被提出來,希望引起立法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具體的細節需要靠單獨立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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