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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打孕婦導致早產 老父爲兒伸冤九年終翻案

http://www.enorth.com.cn  2005-03-10 10:56
 

 
 
 
 

  父親58歲時開始爲洗清兒子的冤屈奔走,一走就是9年。後來終於查到醫院的真實病歷,推翻了法醫的鑑定;僅有小學文化的他,捧着兒子的無罪判決書,還來不及感慨,又走上了申請國家賠償的道路。

  緣起:一句話引來一場廝打

  1995年11月23日,宋立權去長春市綠園區小房身市場的一家糧店送貨,卸車時發現一個袋子漏了,他對趕馬車的蔣某喊道:“漏了,漏了!”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此時旁邊一家糧店的老闆娘於蘭(化名)因爲懷孕正在門口嘔吐,聽到宋立權的話以爲是在嘲笑她,便衝着宋立權破口大罵:“你罵誰漏了,你媽你奶奶才漏了呢!”兩人對罵起來,於蘭的丈夫任江紅聽到妻子的吵架聲從糧店裏跑出來,與宋立權廝打起來。隨後兩人分別到西安廣場派出所報了案,民警讓兩人先到醫院去做檢查,宋立權到了長春市第二人民醫院做了檢查,只是皮外傷,於是直接回了家。

  5個多月後,1996年4月26日,公安機關找到宋立權,告訴他於蘭和他打架後的第二天,在醫院分娩,嬰兒早產了一個月。1996年2月29日長春市公安局的法醫鑑定爲:根據於蘭就診的醫院病歷記載,於蘭頭、腹部受外傷後,造成先兆早產,胎盤早剝,可威脅母嬰生命,說明此損傷較重。參照相關規定,上述損傷已經構成重傷。法醫鑑定任江紅受輕傷,根據的是醫大一院的病例。

  宋立權呆住了:“我只是和任江紅打架,碰都沒碰於蘭一下,她怎麼會因外傷而早產呢?”1996年8月2日,宋立權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長春市綠園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宋老漢獲知兒子確實連碰都沒有碰於蘭一下,覺得一定是中間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隨後老人來到了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批捕依據是法醫鑑定書,而鑑定書的主要依據是醫院病例,宋老漢開始到醫院查找證據。

  質疑一:孕婦是否早產

  宋老漢聽附近的鄰居說,於蘭當時接近預產期,找了一名婦產科醫生到家中檢查身體。宋老漢找到這名婦產科醫生證實,於蘭當時已經要足月生子。宋老漢開始懷疑於蘭早產的問題。醫院向公安機關提供的病歷,沒有原始門診手冊,而是優先門診手冊。檔案室的一份病歷讓老人揭開了事實的真相:1995年11月26日12時40分,於蘭在長春市某醫院產下一女嬰,3.35公斤,正常成熟,這張產科記錄在醫院提供給公安機關的病歷上卻沒有。宋老漢將找到的證據遞交到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質疑二:診斷是否有錯

  宋老漢找到醫院,很快,院領導給宋老漢答覆:警方掌握的於蘭的病歷是本院醫生出具了不符合病情的診斷,院方已經對當事醫生作出了相應處分,補償宋立權精神損失費1萬元,同時給宋老漢出具了“於蘭不屬於早產”的證明。

  結果:被判刑一年

  經過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的調查,重傷害不成立,1996年11月28日,綠園區檢察院以宋立權涉嫌故意傷害致任江紅輕傷罪,向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立權有期徒刑1年,賠償經濟損失費5820.07元。宋立權提出上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再訴:維持原判

  兒子被判了刑,但宋老漢仍然堅信兒子是無辜的,於是宋老漢拿着材料繼續不間斷地申訴。1999年8月26日和2002年4月5日兩次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都被駁回。

  9年中,宋老漢10多次到有關部門去反映,只要可能爲兒子說上話的地方,宋老漢都走遍了。

  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辦案人介紹,根據宋老漢提出的疑點,經過調查,2001年9月11日,長春市檢察院向市人大常委會回覆了《關於宋立權申訴一案的調查報告》,其中查證任江紅在醫院的檢驗結果及法醫鑑定存在問題。理由是:醫療手冊不合格,應該有檢查醫生的簽字和蓋章,但卻沒有。腦幹電位檢測圖應該標有患者的姓名而未標明。同時查實在法醫鑑定程序上存在問題,本應由法醫陪同任江紅一同去醫院檢查,而此案鑑定時法醫沒有陪同。但由於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任江紅的輕傷鑑定是假的,決定維持原決定,駁回申訴。

  轉機:申訴引起檢察長重視

  不斷上訪、不斷碰壁,坎坷的申訴之路終於在2004年初有了一絲轉機,案件引起長春市檢察院胡檢察長高度重視。胡檢察長親自將宋老漢請到辦公室,瞭解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並責令辦案人員再次對此案進行復查。經過多方查證,認爲任江紅的輕傷害司法鑑定疑點太多,不應予以採信。

  結果:被判無罪

  2004年4月5日,長春市檢察院認爲原審認定的證據由於程序上不合法,原審判決錯誤而建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2004年4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合議庭審理,認爲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據此裁定:撤銷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原審判決和駁回申訴通知書,發回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2004年12月10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重審後判決,宋立權將任江紅打傷的事實確實存在,任江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應予支持。長春市公安局法醫活體檢驗鑑定書,在做鑑定時取證程序不合法,該鑑定所依據的醫大一院對任江紅的檢查結果不合格,導致鑑定結論不真實可靠,本院對該鑑定不予以採信。判決宋立權無罪,賠償任江紅5820.07元。

  傾訴:一絲信念使我堅持9年

  宋老漢告訴記者,聽到兒子被公安局抓走了,當時的心情像“天上掉下個大石頭壓在胸口上”一般難受。綠園區法院開庭時,宋老漢在庭上看見了久別的兒子,頭髮蓬亂,雙眼無神,臉也腫了,當時老漢心裏別提多難受了。但宋老漢堅信:只要堅持不懈,冤屈始終會搞清楚的!

  提起這9年來宋老漢所受的苦,老漢眼角溼潤了。全家老老小小6口人,生活來源全靠宋立權的小糧店,兒子進了監獄,家裏一下子沒了經濟來源。再加上宋立權的妻子有病、沒有生活能力,老伴兒因爲思念兒子過度,整天抱着兒子的照片流眼淚,眼睛都哭瞎了,宋立權兩個正在讀書的兒子也不得不輟學在家。

  宋立權出獄後,宋老漢仍然堅持爲他申冤,騎着輛破自行車,帶兩個饅頭和一瓶水,每天到相關部門“上班”。爲了學習法律知識,只有小學文化的宋老漢養成了看書、看報的習慣,9年來寫的文字材料能裝上一麻袋,買的法律書籍厚厚一大摞。

  目前,宋老漢正準備就民事賠償這一部分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要求國家賠償。

 
稿源: 新文化報   編輯: 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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