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發生2例以上狂犬病的縣,必須全縣對當年無免疫的犬隻就地捕殺處理。3月13日筆者從廣東省衛生廳獲悉,2004年廣東共報告狂犬病病例244例,達到近10年來的最高峯。爲此,省衛生廳緊急下發了關於加強預防控制狂犬病的通知。
據介紹,狂犬病是一種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傳染病,一旦發病,病死率高達100%。近年來,由於管理不嚴,違章私養犬隻增加,且犬隻免疫率低,疫點滅犬措施不落實,造成疫情擴散蔓延。據統計,2004年,廣東省共報告244例狂犬病病例,比2003年上升了41.04%,爲近10年來的最高峯,是1995-2002年同期平均發病數(43例)的5.67倍。
按照統計,狂犬病疫情主要分佈在韶關(40例)、梅州(33例)、雲浮(28例)、河源(28例)、惠州(21例)、湛江(19例)、茂名(12例)、肇慶(12例)等8個市,佔全省總病例數79.10%.同時,疫區有擴散的趨勢。
據觀察,所有病例均發病死亡,佔全省甲、乙類傳染病發病死亡總數的41.3 6%,位居傳染病發病死亡的首位。
爲儘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勢頭,通知要求,各地要採取強有力措施,以疫區滅犬爲重點,全面落實“管、免、滅”綜合防制措施——凡是今年發生狂犬病疫情的地區,當地政府必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務必在一週內,統一行動,對以發病村爲中心2.5公里以內的疫區範圍內無免疫的所有犬隻予以捕殺。發生2例以上的縣,要在全縣範圍內對當年無免疫的犬隻就地捕殺處理,不得外賣和轉移,並在一年內禁止引進外地犬隻,以迅速遏制疫情回升勢頭,防止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據悉,廣東省將於今年上半年組織督查組對疫情較重地區進行督查,並將督查情況通報全省。
同時,各地要廣泛開展狂犬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羣衆尤其是疫情較重的農村地區羣衆瞭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識,自覺做到不違章養犬,被犬咬傷後能及時到當地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切實提高羣衆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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