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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衛生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16所省部屬醫療機構建立單品種用藥總量監控制度,每季度對本院用藥總量按照單個品種進行彙總排序,對排在前10位的藥品及其生產廠家、經銷商進行公示。經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爲明顯不合理的品種將被淘汰。
山東省衛生廳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對使用了被公示藥品的醫師,按照其用藥量多少進行排序,結合專業特點和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排在前10位的予以內部通報。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情況的人員,要列入重點監控範圍,必要時進行警示談話,查出問題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同時,各醫療機構要成立合理用藥評價專家組,或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對醫師合理用藥情況進行定期抽查,每次抽查數量應不低於執業醫師的10%,每季度通報一次。醫師合理用藥情況作爲年度工作考覈和執業醫師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
不少患者都有這樣的體會:因爲同一疾病多次就診,或在不同醫療機構就診時,各種輔助檢查要“一樣也不能少”地重複進行多次。針對這個問題,山東開始推行醫療機構輔助檢查相互認可制度。
根據山東省有關規定,今後省內二級綜合醫院及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臨牀檢驗結果,凡尚未超出此檢驗項目週期性變化規律所允許的時間,在不影響正常診斷治療、檢驗單據又能隨同病歷保存並作爲診療活動依據的情況下,山東16所省部屬醫療機構應對其予以認可,避免重複檢查。
山東省衛生廳還要求,一般病人凡是在門診已進行過臨牀檢驗、心電圖、B超、X線、CT以及各種內窺鏡等項目檢查,並以這些檢查作爲診斷依據而住院的,其相應檢查報告單可以收入住院病歷,並在門診病歷上註明,住院後一般不得重複進行檢查。由此造成的門診病歷不完整的問題不視爲違反病歷書寫規範。對於影像學檢查,凡拍攝部位正確、影片質量可靠、達到診斷要求,而且病人病情穩定、沒有出現異常變化的,不應該重新拍片。如果確實因爲病情需要或特殊情況需複查的,要向患者說明原因,徵得患者同意。
山東省還鼓勵省部屬醫療機構開展影像學網絡會診,爲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減輕羣衆就醫負擔。山東省衛生廳同時強調,由於臨牀檢驗結果錯誤而導致的相應責任,由出具臨牀檢驗報告單的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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