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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會通報和公佈,上海市衛生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甲類、乙類和丙類傳染病疫情實施信息發佈制度,首次發佈法定傳染病疫情的季報。
2004年4月1日,《上海市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發佈實施方案(試行)》正式實行。定期發佈的形式分爲季報和年報,市衛生局於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公佈上季度甲、乙類傳染病疫情信息。
除了定期發佈季報、年報外,當遭遇重大、特大法定傳染病疫情時,在啓動應急處理預案後,市衛生局將及時向社會公佈傳染病疫情的有關情況及預防、控制、治療措施。
根據方案,市衛生局負責及時、準確公佈法定傳染病疫情的總體情況、分佈情況、局部爆發和流行情況、控制情況及其防治措施等;根據防病形勢需要,不定期對一段時間內重點傳染病疫情組織專家進行流行趨勢分析,必要時發佈疫情預警信息。涉及甲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疫情,上海在公佈前須先向衛生部報批。
4月7日發佈的2005年一季度疫情報告顯示:今年一季度上海無甲類傳染病報告;乙類傳染病共報告11種9530例,無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傳染病報告。傳染病報告病例數居前五位的病種爲淋病、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梅毒、麻疹;死亡總數爲18例,死亡數居前四位的病種爲:肺結核、病毒性肝炎、流腦、艾滋病。
2004年的疫情年報顯示:去年上海共報告18種48822例甲乙類傳染病,年度傳染病報告例數居前五位的病種爲淋病、肺結核、病毒性肝炎、痢疾和梅毒,佔總疫情的97.60%;死亡報告總數爲168例,死亡數居前五位的病種爲肺結核、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腦和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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