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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首例艾滋病患者告醫院案,4月19日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在診療護理、消毒等方面不存在過錯,供血機構的血液來源合法,供血行爲本身不存在過錯等6項理由,一審駁回了小建向北大口腔醫院索賠234萬元醫療費的訴訟請求。考慮到小建家庭的困境,此案鑑定費3000元由被告北大口腔醫院承擔,檢測費530元由供血機構承擔。案件受理費21717元法院決定予以免交。
法院審理查明,9歲的患者小建2002年8月22日因先天性齶裂到北大口腔醫院就診。8月26日因小建血小板低,醫院向小建的家長交待病情並提出手術前爲小建使用血小板,小建的家長簽署了輸血同意書和手術同意書。口腔醫院在爲小建輸血過程中,小建出現過敏反應,醫院停止輸血。28日醫院爲小建實施了齶裂修復手術,9月3日小建出院。2003年10月29日,小建因出現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到鄭州當地醫院就診,同年11月9日小建被河南省衛生防疫站確診爲艾滋病,而小建的父母經檢測都沒有艾滋病。
在本案審理中,法院委託海淀區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鑑定結果爲“本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2004年4月15日,由法院將獻血者封存的血清標本,委託北京市艾滋病監測檢驗中心檢測,結果爲獻血者HIV抗體陰性。2005年法院與獻血者到北京市艾滋病確認中心,委託該確認中心對獻血者全血進行檢測,結果HIV抗體也是陰性。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醫院和供血機構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法院還認定經兩次檢測獻血者HIV抗體陰性,排除了獻血者患有艾滋病的可能。法院判決排除了患者小建因在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手術過程中使用血製品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認爲口腔醫院、血液中心的醫療措施和供血,與小建所患艾滋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構成對小建的侵權。
昨天,小建的父親孫先生專程從鄭州來京聽取了一審判決。孫先生已經明確表示他們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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