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佈的《2005年第一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今年1月到2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通報批評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藥品廣告1683次。
在這些違法藥品廣告中,未經審批擅自發布的爲1496次,佔違法發佈廣告總數的89%;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的170次,佔總數的10%;禁止發佈廣告的17次,佔總數的1%。
本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中,違法發佈廣告次數在5次以上的有西藏聶拉木藏藥廠生產的十五味龍膽花丸、內蒙古烏蘭浩特中蒙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冠心七味片等81家藥品生產企業的88個品種。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彙總》中涉及的本轄區的藥品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廣告發布行爲給予重點關注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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