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要多盡告知義務給患者自由選擇權不要過分依賴檢查結果
“醫院減少一個案子,我們法官就能節約兩年時間!”昨天下午,應北京豐臺醫院之邀,法官邢麗華走進醫院,給醫生們講解如何妥善處理醫療糾紛。
據瞭解,近三年豐臺法院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增長了4倍,醫療糾紛如此迅猛地增長讓許多醫院如“熱鍋螞蟻”。而他們邀請法官首次走進醫院,在全市尚屬少見。
記者從豐臺法院獲悉,2000年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共4起,2001年增長爲13起,而在2002年以後的3年中,法院總共受理案件80起,是前3年的4倍。
中國醫師協會調查了114家醫院而作出的調查報告顯示,近三年平均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66起,單起醫療糾紛最高賠付總金額爲92萬元,平均每起醫療糾紛賠付金額爲10.81萬元。另外,醫療糾紛往往案情複雜,取證費時,最長的甚至超過2年,既浪費人力也浪費物力。
據瞭解,在醫療訴訟中,爭議最多的是醫生“未盡告知義務”,由“誤診”引發醫療事故的極少。由於醫療糾紛專業性強,很多專業領域的問題就會很難界定。
邢法官介紹說,一些就診方案臨牀成功率爲60%,其本身就存在風險,因此醫務人員一定要告知病人可能出現的問題,給患者自由選擇權,這樣能夠降低醫療事故時,醫務人員所要承擔的責任。邢法官就此還提醒一線的醫務人員,不要過分依賴CT等檢查結果,應該對具體病情多瞭解,以減少突發性的醫療事故。
據瞭解,由於患者認知程度存在侷限,一些醫療糾紛最終惡化成了刑事、治安案件。媒體報道稱,在對北京、四川、遼寧、廣東、浙江五地區醫院的調查中,平均每家醫院發生打砸醫院事件5.42件,打傷醫師5人。
因此法官希望醫務人員在行醫過程中加強與患者的溝通,緩解醫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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