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昨天,衛生部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該《條例》的通知,並對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作了細化。通知要求,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做好記錄。
據瞭解,《條例》要求,實施羣體性預防接種應當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必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羣體性預防接種。此外,爲保證兒童能夠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的規定受種,《條例》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爲沒有按照規定受種的兒童及時補種;流動人口中兒童的預防接種要按照居住地原則,由現居住地的接種單位負責接種工作。
此外,《條例》指出,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接種單位在實施第一類疫苗的接種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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