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內,患者需要的氧氣突然用沒。
患者死亡後,救護車所在的興城市醫院被患者家屬當成了“害”死患者的“元兇”。
死者李某的親屬張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親眼目睹李某死去的經過。
2003年“十一”長假期間,李某到興城市醫院住院,經診斷,李某爲“中度肝硬化”,症狀是肝部一個靜脈出血。治療幾天後,李某決定轉院到北京一家醫院。
當年10月8日凌晨,興城市醫院的救護車送李某轉院,在醫生孫某的陪伴下,救護車從興城市上了高速公路。
上車之後,李某鼻子裏就一直插着氧氣管。救護車行駛到河北省灤縣境內時,李某突然說:“誰把我的氧氣管拔掉了?”張先生和陪伴的家人一看,氧氣管還插在李某的鼻子裏,於是趕緊叫醒已經睡着了的醫生孫某。
“壞了,氧氣用沒了。”聽孫某這樣說,家屬忙打當地120,請求送氧氣,10來分鐘後,當地一輛救護車將氧氣送來,但李某已經死去。
“這完全是孫某失職造成的。”張先生說,臨出發前,他曾要求孫某帶一個大氧氣瓶,但孫某說他已經換上了一個新的小氧氣瓶,新換的氧氣瓶可以用7個小時。
另外,張先生認爲由於孫某當時正在睡覺,沒有及時發現氧氣壓力下降。
“高速公路上每隔40多公里就有一個急救站,如果及時發現氧氣要耗盡,打一個電話,不到10分鐘氧氣就會送到。”張先生對記者如是說。
今年5月27日,興城市醫院院長接受了記者採訪,該院長表示,醫生孫某是患者李某的朋友,孫某沒有徵得主管院長和科主任的同意,擅自帶患者轉院,孫某的行爲不是職務行爲,所以孫某的行爲不應該由醫院負責。
該院長還說,醫院只要求患者家屬掏高速公路通行費和加油錢,醫院屬於借車給患者,另外患者死於肝硬化引起的靜脈出血,不是死於缺少氧氣。
記者瞭解到,患者李某的家屬已向興城市法院起訴。
5月24日,興城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李某母親索賠9萬元。
目前,該案還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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