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衛生部婦社司草擬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近日在衛生部網站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衛生部自2003年起在16個省、市開展了“母嬰保健法律證件調研工作”,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現狀進行了詳細調查。調查中發現,《出生醫學證明》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亟須科學規範管理。如《出生醫學證明》填寫時缺項、漏項、隨意塗改問題嚴重,影響了法律證件的嚴肅性;簽發機構保存《出生醫學證明》存根不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使用不規範,規格不統一;補發、換髮《出生醫學證明》相關材料不齊全或違規簽發;個別單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私自印製、使用僞假《出生醫學證明》等。
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出生醫學證明》的法律依據、法律效力及適用範圍;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委託機構的職責和各級各類簽發機構如何管理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做了具體要求;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補發、換髮《出生醫學證明》的條件、手續等內容做出統一規定,並提出嚴格收費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