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出臺了社會辦理退休人員和計劃內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從即日起開始辦理這些人員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手續。這一政策的實施,將使近3萬名退休人員受益。
據瞭解,社會辦理退休人員是指2003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市有關規定在街道、職業介紹機構或社保分中心個人繳費窗口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計劃內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是指2003年6月30日以前裁定破產,破產時企業未按規定爲其預留社會保險費的退休人員。按照政策規定,這些退休人員可自2005年3月1日起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對於2003年6月30日以後破產(包括計劃內和計劃外破產)的企業,從資產變現、轉讓中提留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並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從移交的次月開始享受“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退休人員和計劃內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包括已提醫療費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本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大額醫療費救助金(2005年度每人爲60元),並按規定享受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
據瞭解,社會退休人員和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按規定參加“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後,對於2005年3至5月份個人墊付的住院、門診特殊病等費用,按規定標準審覈報銷。參保人員須將就醫的全部票據和處方底聯、相關檢查結果等資料交負責辦理本人蔘保手續的單位或部門,由其單位或部門單獨登記造冊、彙總,報所屬社保分中心審覈。經審覈符合規定的費用,由社保中心撥付給負責辦理本人蔘保手續的單位或部門,由單位或部門通知本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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