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8月1日起,凡是戶籍在長沙市或者居住地在該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只要實行了計劃生育政策,將享受到更多的優惠政策。
10日,長沙市政府公佈了《長沙市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實施辦法》。該《辦法》除對符合一定條件下主動放棄再生育權利的市民獎勵1000-2000元外,還針對大部分只能在星期六(日)休息的單位職工從假期方面給予了支持:男女雙方系初婚,男方在25週歲以上、女方在23週歲以上結婚爲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者實行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丈夫休護理假15天。
根據《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戶籍或者居住地在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長沙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辦法》要求,獎勵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情況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覈。對執行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追究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實行一票否決;村(居)委會和單位應當將獎勵政策、獎勵對象、標準和獎勵費發放情況張榜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對於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佔獎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同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及父母優待。已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其他獎勵費用必須全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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