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峯市翁牛特旗的消費者王小華狀告“龍膽瀉肝丸”經銷企業近日勝訴,被判獲得賠償3.9304萬元,這是全國衆多的龍膽瀉肝丸受害者首次被判賠的案例。
1999年11月到2002年6月間,無腎病史的王小華因頻繁出現上火症狀,便常在翁牛特旗醫藥公司購買龍膽瀉肝丸。服用期間和服用後,自覺身體不適,後被診斷爲“慢性腎衰、慢性間質性腎炎、腎性貧血”。2005年4月,王小華將龍膽瀉肝丸經銷商告上法庭。5月27日,內蒙古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以原告王小華從被告翁牛特旗醫藥公司購買、服用龍膽瀉肝丸,並導致腎損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爲由,支持了原告所有的訴訟主張。
據瞭解,全國有200多家藥廠曾經生產龍膽瀉肝丸,致病人數約10萬人。“龍膽瀉肝丸”中的成分“關木通”有導致腎臟損害的可能。
2003年2月28日,國家藥監局發出《關於加強對龍膽瀉肝丸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對含關木通的“龍膽瀉肝丸”嚴格按處方藥進行管理;同年4月1日再次發出《關於取消關木通藥用標準的通知》。2005年版的《藥典》已將關木通刪去。
據瞭解,翁牛特旗法院宣判後,被告經銷商並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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