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印發《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要求發生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時,應啓動應急處理工作。
預案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同時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向衛生部報告。
出現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立即組織醫療隊,深入突發疫情疫點進行救治。對發現的所有血吸蟲病病人,應及時予以治療;對同期有疫水接觸史的人羣進行早期預防性治療,防止急性血吸蟲病發生;在發生血吸蟲病突發疫情的地區,對疫點及其周圍有釘螺的水域和釘螺孳生地,應用藥殺滅尾蚴和釘螺;要求居民在劃定的安全生活區內取水。
預案明確,血吸蟲病突發疫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在尚未控制血吸蟲病流行的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10例或10例以上,包括確診病例和臨牀診斷病例,或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例以上;在達到血吸蟲病傳播控制標準的地區,以行政村爲單位,2周內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點1周內連續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3例以上;在達到血吸蟲病傳播阻斷標準的縣市區,發現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或有感染性釘螺分佈;在非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發現有釘螺分佈或當地感染的血吸蟲病病人、病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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