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最近修訂了該省的《母嬰保健條例》,保留了有關強制婚檢的內容,從而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議。有人認爲,取消婚檢是因噎廢食,有人認爲,強制性的重提是一種體制的倒退。
哈爾濱市的李盈認爲,由於新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尤其是在農村文化知識水平相對較低的羣體,很難保證他們能夠進行自願婚檢,而強制性婚檢就解決了這一問題,有利於下一代兒童的健康成長。
剛剛結婚的哈爾濱市民遲國則認爲,現在都尊重個人隱私,如果採取強制性措施就相當於公權力對私權力的侵犯,這與我們國家強調尊重人權的現實情況相悖。恢復強制性婚檢讓人感到相關部門更像是在變相謀利,如果婚檢變成公益性的、免費的,自願婚檢的人數自然會增加。
黑龍江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調研員魏廣福認爲,新修改的《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與《婚姻登記條例》發生了衝突,民政部門目前還要按《婚姻登記條例》執行,如果強制執行婚檢,人家可以告我們行政不作爲。
他說,民政部門事先不知道要修訂《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而且條例裏也沒有體現民政部門的意見和態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助理巡視員張忠華認爲,《母嬰保健條例》是以《母嬰保健法》所規定的具體內容,與黑龍江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結果,只是保留了原有的強制婚檢內容,無所謂“取消”或“恢復”,之所以出現如今這種爭議,是由於各部門從自身角度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賀軼文認爲,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因此,國務院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法律效力要高於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所以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不得違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直接援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作爲立法依據的,《母嬰保健法》明確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接受婚前醫學檢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憑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應該認爲作爲行政法規的《婚姻登記條例》及民政部的部門規章《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與《母嬰保健法》有不協調的地方。
而在實踐當中,婚姻登記機關完全依據《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而更具有效力的法律卻被束之高閣,法律的一些規定得不到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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