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市場上購買頭孢三代的零售價是170元一針,這一價格雖需經政府審批,不過各地對此的定價政策也大不一樣。
這種藥的批發價是170/1.15=148元,這是國家規定的15%的差價。但醫藥圈內把醫院從醫藥公司的進貨價叫“扣率”,就是批發價基礎上的折扣,如果說它的扣率是“70扣”,那麼也就是148×70%=104元,即醫院真實的進貨價是104元,中間賺取170-104=66元,醫院不需納稅,這都是純利潤。
藥廠一般給一個地區銷售商的價格叫“底價”,其餘的它就不管了,這樣的藥現在的底價一般是12元。因此,地區醫藥代表可以拿到的就是:醫院“進貨價”104與“底價”12的差92元,扣除17%增值稅爲76,再扣除醫藥公司賺取的4-5%的費用,也就是70元。
這70元醫藥代表要“打點”很多。一般地要按醫生處方量給回扣,回扣比例爲零售價的15%-25%,大約是35元上下。有的還要考慮藥房收取費用,如1%。
可以看出,這樣零售價170元的抗生素類藥品,醫院得到66元,醫生回扣35元,增值稅16元,藥廠12元,開發醫院銷售費用5元,維護醫院銷售費用5元,經銷商5元,其他協調費用5元,醫藥代表提成11元。這裏面利益最大的是醫院和醫生,分別佔40%和20%。
而藥廠的利潤是最微薄的。藥廠的成本中一般製造成本佔70%,期間費用佔30%。相關統計顯示,我國6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中虧損面達到28%,而所有企業的銷售收入加在一起還不如美國一家最大的跨國製藥企業。在我國生產的所有化學藥品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藥品不到3%。而生產這一類藥品的藥廠全國現在就不下100家!我國藥品生產結構雷同,生產能力嚴重過剩。
這樣,一種藥從生產到患者手裏要經過6-9個環節,而中間商則不計其數。有的是有營業執照的公開交易者,還有的是暗箱的隱性交易者。前者可能包括:6000多家制藥企業,12300家藥品批發企業,18萬家零售藥店,1349家藥品連鎖店(共設4萬家分店),30多萬家醫療機構,上萬家藥品代理機構。後者則可能是:10萬多名醫藥代表,30多萬個醫院藥房和210萬名有處方權的醫生,上萬家招標代理機構,一些醫院院長,藥房主任和採購員,非法藥品集貿市場上大量現金交易的個體藥商等等。
而據《價格理論與實踐》所刊的調查估算,大約20-30%的鉅額利潤都被隱性交易者所瓜分了。可以說,到患者手中的藥品價格是早被“計劃好的”。
我國醫藥不分,通過醫院銷售的藥品佔80%,而發達國家的醫療費用中藥費比例一般僅爲3%。我國近幾年在醫院的總收入中,藥費收入佔60-80%。就是所謂“以藥養醫”。
抗生素現在是醫藥市場價格空間最大的,佔到近幾年醫院藥費收入前五位,銷售收入佔醫院藥費總收入的30%以上。因爲利益原因而濫用的現象則十分嚴重,我國每年有8萬人死於抗生素濫用。而發達國家則有買抗生素比買槍還難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