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Ⅱ案在11日下午正式開庭,寶潔中國在庭審中提出,寶潔中國只是SK-Ⅱ產品的進口申報方,並不是產品的生產方或銷售方,所以不應當成爲傷害責任的承擔方。
據瞭解,當天庭審的重點問題集中在SK-Ⅱ產品宣傳是否構成欺詐,該產品質量是否存在問題,產品是否對原告構成傷害和寶潔中國是否應當成爲傷害責任的承擔方等4個焦點上。就宣傳是否構成欺詐的問題,寶潔主要提出自己的實驗數據和報告來支持其觀點,原告方則用工商處罰作爲支持該方的數據。而對產品質量問題,寶潔提供了產品進口批文來證明產品質量沒有問題。對產品是否對原告構成傷害的問題,則由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而對傷害責任的承擔問題,寶潔中國就在庭審中提出,他們只是SK-Ⅱ產品的進口申報方,並不是產品的生產方或銷售方,所以不應當成爲傷害責任的承擔方。
法庭將對此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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